近似商标_“凡愉太岁FAN YU TAI S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463475号“凡愉太岁FAN YU TAI SU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259号

       

      申请人:上海润仪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63475号“凡愉太岁FAN YU TAI S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4058303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认读上差异显著,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刘洋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