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5760331号“Fisher-Pric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863号
申请人:美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760331号“Fisher-Pri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申请人提交申请人不同中文名称的声明,申请商标与第1984200号“FISHER-PR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实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2、我局作出商评字【2016】第64490号重审233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第4733322号“Fisher-Pr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予以无效宣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无效宣告,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