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445141号“婺秀网络 WUXIU NETWORK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783号
申请人:荆州婺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45141号“婺秀网络 WUXIU NETWOR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97653号“维泰康养 WEI TAI HEALTH MAINTEN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4290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现处于异议程序中。申请商标与系列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缘、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差异。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及系列引证商标详情截图。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在先申请的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