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e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885265号“学车e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724号

       

      申请人:广州市学车一族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聚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85265号“学车e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82787号“车e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9年9月20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