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7814261号“琦石汇MAKISH STONE
GATH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2239号
申请人:深圳琦石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晓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14261号“琦石汇MAKISH STONE GA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1604717号“琦石汇”商标经商标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63014号异议决定不予注册,故其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4777号“盖泽Gather及图”商标、第1576859号“盖泽Gather”商标、第10632237号“美琦石业MAKISH STONE及图”(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王觉菲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