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道生济 DAOSHENGJ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630616号“道生济 DAOSHENGJ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331号

       

      申请人:北京道生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630616号“道生济 DAOSHENG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道生济”、“DAOSHENGJI”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94566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均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王小源
    郑婷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