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煲猪肚鸡 时光里 广东味HarB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469741号“花煲猪肚鸡 时光里 广东味HarB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43号

       

      申请人:郑州花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隆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69741号“花煲猪肚鸡 时光里 广东味HarB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068241号“花煲”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花煲猪肚鸡 时光里 广东味”及字母组合“HarBor”组成,虽包含有“广东”二字,但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