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Bli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227096号“Blin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825号

       

      申请人:DELABLI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27096号“Blin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82984号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直接描述商品的功能和用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误导消费者。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第29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官网截图等复印件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英文“Blini”,可译为“俄式薄煎饼;荞麦薄烤饼”,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使用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