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385064号“五莲针纺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687号
申请人:淮安市五莲针纺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85064号“五莲针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137972号“崋蓮作會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申请商标由“五莲针纺”和图形构成,整体能够与地名相区分,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