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PU壹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982026号“YIPU壹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999号

       

      申请人:燕伟
      委托代理人:阜阳市安邦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82026号“YIPU壹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3280926号“YI PU”商标经评审予以驳回,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