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24518702号“VIPKIDHO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792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518702号“VIPKID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36363号“VIPKI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1月13日被我局作出的(2019)商评字第288155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