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14166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059号
申请人:成都三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416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4083885号“翌鑫盛世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773938号“HAOR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795143号“商博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271300号“良运期货Liangyun Qihu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2151652号“唯品支付 唯品,会支付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相比较,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