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036823号“中盛瑞达ZSRD INFORMATION
TECH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01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盛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36823号“中盛瑞达ZSRD INFORMATION TECH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182700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742050号“ZZT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