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874441号“助瞳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841号
申请人:秦皇岛护瞳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帮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74441号“助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583847号、第27783636号、第19040551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有所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