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8486239号“梦工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448号
申请人: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18486239号“梦工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45900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414284号、第9414325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