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感超强持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434348号“第6感超强持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017号

       

      申请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海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34348号“第6感超强持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产品特性和来源的误认。在先已有与申请商标类似的其他商标已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大量宣传使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举证商标商标详情;销售合同;出库单;产品图片;营业执照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第6感超强持久”使用在指定的性玩具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