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MISS.JING净小姐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708053号“MISS.JING净小姐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634号

       

      申请人:壹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栢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08053号“MISS.JING净小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63967号“MISS.ING”商标、第18758601号“绿邦及图”商标、第5831709号“黄太WANTAI及图”商标、第27959186号“一锅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