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0982148号“ABBVIE”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177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杨海江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宁波保税区煌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982148号“ABBVI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0003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故复审商标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基于申请人对复审商标使用情况的搜索调查,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复审商标在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内未被使用在其核定使用的第10类护理器械等商品上;二、基于查询结果,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并非合法有效,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其实际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百度搜索“ABBVIE 宁波保税区煌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结果打印件;
2、在京东商城等平台上搜索“ABBVIE”结果打印件;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相关卷宗,经查,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复审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被许可人宁波易美日盛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宁波易美日盛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简介;
2、委托生产合同及银行付款流水单复印件、发票;
3、被许可人设立的淘宝账户信息、交易订单以及用户评价截屏复印件;
4、被许可人与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送货单复印件等。
我局将上述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为:一、在案证据不符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使用证据的要求,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二、除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之外,申请人通过网络查询也完全无法找到其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可见,复审商标并未在市场流通,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极有可能是伪造而来。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又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3、宁波保税区煌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档案打印件、宁波保税区煌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曙办事处的企业信息档案打印件、宁波保税区煌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曙办事处的2018年年报打印件、申请人百度搜索手机号码结果打印件、宁波易美日盛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档案打印件;
4、申请人搜索“ABBVIE 爱勃威”店铺信息的打印件、申请人在淘宝网、京东商城、一号店、亚马逊中国等平台上搜索“ABBVIE 爱勃威”关键字搜索结果打印件、百度搜索复审商标及被许可人名义搜索结果打印件等。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5月28日在第10类护理器械、缝合材料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经我局异议裁定于2015年8月7日获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于第1466期《商标公告》上,专用权止于2023年9月13日。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在核定使用的护理器械、缝合材料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对此,我局认为:证据1可以证明被许可人宁波易美日盛贸易有限公司具有使用复审商标的资格;证据2委托生产合同上显示有复审商标“ABBVIE”及“安全套”商品,银行付款流水单、发票佐证其已实际履行,且在指定期间内,故可以证明宁波易美日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海氏海诺乳胶(青岛)有限公司生产“ABBVIE”品牌安全套产品,证据3淘宝交易订单及用户评价截屏上显示的有复审商标“ABBVIE”及“安全套”商品,且在指定期间内,故综合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于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避孕套商品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另,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护理器械、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用测试仪、牙科设备、医用放射设备、理疗设备、助听器、医用床、救护车担架、奶瓶、外科植入物(人造材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商品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避孕套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