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064201号“宝岛太阳堂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253号
申请人:郭永宗
委托代理人:中龙知识产权(龙岩)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064201号“宝岛太阳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6382号“佳沛及图”商标、第1199183号“ZESPRI及图”商标、第7001970号“金泰 JINTAI及图”商标、第28967387号“汝旺 RU WANG及图”商标、第24225874号“庄园直通车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临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