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462936号“RO-DRI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231号
申请人:瑞沃乐斯灌溉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62936号“RO-DR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96933号“RO-DR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04月20日已届满,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本案审理时止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