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28877810号“少林寺SHAOLIN TEMP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338号
申请人:中国嵩山少林寺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877810号“少林寺SHAOLIN TEMP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所表示的内容并无任何贬义或其他消极含义,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肥皂、非医用沐浴盐等商品上,亦不会对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