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品味方圆PINWEIFANG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27906852号“品味方圆PINWEIFANGY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252号

       

      申请人:河南省福凌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知瑞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906852号“品味方圆PINWEIFA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07756号“品味团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汤圆粉”等商品已在驳回复审中被予以驳回。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谷类制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等其余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