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260425号“VITAMIN WORLD SINCE
1977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361号
申请人:维他命世界美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0425号“VITAMIN WORLD SINCE 1977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414588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