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40185311号“蒙源鲜生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747号
申请人:姬小飞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85311号“蒙源鲜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64653号图形商标、第38901268号“蒙羊鲜生”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已经被驳回。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于2019年11月11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