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金夫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835557号“金夫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131号

       

      申请人:南京超妍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35557号“金夫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2952号“金夫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为申请人所有,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94506号“苗夫人Miao Fu R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