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491702号“星点计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085号
申请人:深圳市樱子艺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91702号“星点计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50906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志焕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