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03421 - 商评字[2020]第0000116540号 - 申请人:红牛(广州)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50342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540号

       

      申请人:红牛(广州)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大状商标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34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77285号“启牛和正其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淑芹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