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20812552号“暖暖的味道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40072号重审第0000002369号
申请人:北京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霆智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40072号《关于第20812552号“暖暖的味道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46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鉴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1930号“味道WEID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42类4220群组上的服务已经被撤销,故其不构成诉争商标在第42类4220群组“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咨询;网站设计咨询”服务上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原告的相应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被告驳回诉争商标在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咨询;网站设计咨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证据不足,本院予以撤销。因本案客观事实发生变化,被告需就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本案审理所依据的事实并非被诉决定作出的事实依据,故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为宜。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