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花雪月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2201691号“风花雪月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054号

       

      申请人: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万慧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25日对第12201691号“风花雪月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无效,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徐永垒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