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刃JAPANESE SWORD MOD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9468号“刃JAPANESE SWORD

    MOD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64号

       

      申请人:克诺布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温州翔瓯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9468号“刃 JAPANESE SWORD MOD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在原基础申请国家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近似,可视为日本政府同意在申请商标中使用“JAPANESE”文字。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刃 JAPAN JAPANESE SWORD MODEL”商标在日本的注册信息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提交了“刃  JAPAN JAPANESE SWORD MODEL”商标在日本的注册信息件,可视为日本政府同意在申请商标中使用“JAPANESE”文字,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