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静态交通JINANSTATICTRAFF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920261号“济南静态交通JINANSTATICTRAF

    F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24号

       

      申请人: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20261号“济南静态交通JINANSTATICTRAFF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形成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