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199228 -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50号 - 申请人:创美荟医疗企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19922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50号

       

      申请人:创美荟医疗企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992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915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22830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940996号“黛薇拉眉吧DELVIVI BROWB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可以共存,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09月13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续展,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三图形在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