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摩天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949630号“摩天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637号

       

      申请人:锐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49630号“摩天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61029号“摩天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见2020年3月27日第168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据此,该商标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