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2835577号“Punters Corner The
Silks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562号
申请人:利客兰德(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35577号“Punters Corner The Silks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08436号“SILK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在第33类商品上已经成功注册了国际注册第1355211号“Punters Corner 及图”商标、第32835569号“Punters Corner 及图”商标,可以说明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并具有独创性的系列商标之一,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国际注册第1355211号“Punters Corner 及图”商标的注册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