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K.Minamot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5318号“K.Minamot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692号

       

      申请人:MINAMOTO KITCHOAN HOLDINGS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5318号“K.Minamo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对应中文含义与第4281244号商标、第6648893号商标、第5906005号商标的中文含义并未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