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814396号“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小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991号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小学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4396号“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小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16842号“西westyle”商标、第13912003号“上下鋪TAGCHNART及图”商标、第19469857A号“西及图”商标在含义、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