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欠拾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456732号“欠拾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963号

       

      申请人:山东威领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56732号“欠拾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整体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且有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欠拾掇”,且该文字仅表现为常见的计算机字库字体,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指定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认读,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必然联系,且具体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