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248380 - 商评字[2020]第0000107722号 - 申请人:艺之卉时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248380号“藝之卉EACHWA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722号

       

      申请人:艺之卉时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48380号“藝之卉EACHW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4326599号“藝之卉”商标、第11547862号“藝之卉”商标、第11664997号“藝之卉及图”商标、第14128672号“藝之卉EACHWAY”、第4326601号、第11547879号“EACHWAY”(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为同一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为申请人所有,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