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626189号“勇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358号

       

      申请人:吉姆工业美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6189号“勇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1688686号“勇士”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其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 青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