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904266号“MARIUS OF NORWA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900号
申请人:波什光瓷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04266号“MARIUS OF NORW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 NORWAY”仅表示申请人所属国,在英文结构中起着限定修饰作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人在第8类(36907509)、第24类(36888977)上均注册了商标,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人官网介绍;上述商标档案信息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含有“ NORWAY”为挪威国名,包含外国国家名称,申请商标仅起到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李晶
陈雪青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