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19960670号“GOODWif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63号
申请人:浙江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海格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9960670号“GOODW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8548218号“好太太HaoDoaDo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金属喷头”等商品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金属门”等商品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第4955970号“Good-w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3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被不予核准、引证商标二已经被撤销,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