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0160973号“优步大巴”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375号
申请人:优步科技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60973号“优步大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8年01月26日向我局提交《注册商标撤回申请书》,明确放弃该商标申请,我局已准予撤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该商标申请,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