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耕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510860号“耕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616号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富成养殖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10860号“耕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富成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已明确说明该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具体商品项目应达到的品质标准,以及该集体商标的协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符合《商标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