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釜轩”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5044581号“汉釜轩”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71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张文昇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于子淇
      
      申请人因第5044581号“汉釜轩”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5308号决定,于2019年05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19年7月6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