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2706718号“登路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603号
申请人:登路普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706718号“登路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092354号“登路普 DENLOPO”商标被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136567号无效宣告案件宣告无效,经诉讼程序,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已经生效。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