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3396997号“HONZOU DAWA LISSET
Ecla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834号
申请人:简德仁
委托代理人:上海沪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96997号“HONZOU DAWA LISSET Ecl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17623号“达娃 DaWa及图”商标、第6594509号“达娃 DaWa及图”商标、第18554902号“达瓦钙尔 DAWA GER及图”商标、第7122286号图形商标、第7122220号图形商标、第7122287号图形商标、第6673748号图形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