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0897161号“高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191号
申请人:广州黄金商贸培训学院
委托代理人:广州后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97161号“高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183629号商标、第6015777号商标、第14824225号商标、第571233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简介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