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19203350号“JAGUAR BEVERLY HILLS
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460号
申请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比华利马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24日对第19203350号“JAGUAR BEVERLY HILL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2306058号“JAGU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23213号“JAGU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的第27572号“JAGU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恶意摹仿,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知名商标权益。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大量摹仿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JAGUAR”品牌历史及在中国发展介绍、相关媒体报道、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被申请人恶意抢注的证据、申请人维权的相关判决及裁定、其他相关证据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于2019年9月6日在第1662期《商标公告》上刊登答辩送达公告,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3月3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在异议程序中经我局审查决定在“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皮带(服饰用)”商品上不予注册,在“鞋(脚上的穿着物);靴”商品上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2018年7月14日第1607期《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上述商标至今仍在有效期限内。
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和贸易用车辆”商品上,该商标至今仍在有效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上述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靴”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场所等方面密切相关,且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JAGUAR”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在案证据,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已注册商标权利,并在判断双方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时已充分考虑了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据我局查明,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25类等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一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GALAXY GEAR”商标、“SEGWAY SPORTS SEGWAY NYC”商标、“WANG ALEXANDER NYC”商标、“BEVERLY HILLS CAMEL”商标、“SPANX GIRLS”商标、“BEATS NYC”商标等多个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上述商标多被他人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或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未能获准注册。我局认为,被申请人的系列商标注册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使用需要,亦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另,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