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58484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582号
申请人:益笙彩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848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62349号“舒岩S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在“印刷”服务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在该项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印刷”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处理”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静
孙萍
王靖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