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优品孕婴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3505414号“爱婴优品孕婴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337号

       

      申请人:佛山市婴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05414号“爱婴优品孕婴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76822号“爱婴优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因此,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倩

    2020年05月09日